《化学综合平台测试用户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》
为了保障化学综合平台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,进一步规范仪器使用和测试工作的开展,有效防范和减少测试用户违规行为的发生,结合平台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1. 违规行为
用户采用非正常途径,如复制进门卡等方式,在不告知仪器管理员的情况下私自进入仪器实验室进行测试。
处罚规定
开具化学综合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,取消该用户在平台进行任何仪器的上机培训资格;上报学院,学院按学院规章制度另行进行处罚。
2. 违规行为
用户经过培训有上机测试资格,但使用非本人账户上机测试。
处罚规定
开具化学综合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,暂停上机测试本人账户和借用账户资格1个月。
3. 违规行为
用户未经过培训考核无上机测试资格,使用非本人账户上机测试。
处罚规定
开具化学综合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,暂停借用账户上机预约资格使用6个月,不允许上机测试本人进行上机预约资格申请,如在使用期间对仪器造成损坏,由上机测试人和借用账户用户及双方所在课题组负责维修费用。
4. 违规行为
用户不按照仪器管理员培训步骤进行制样和上机操作,对仪器造成故障。
处罚规定
如仪器造成轻微损坏,仪器管理员可自行维修,根据具体情况对该用户进行口头批评警告、通知导师或开具化学综合平台处罚单暂停上机预约资格1-3个月,处罚期满后重新培训考核;如对仪器造成中等或重大损坏,需请工程师上门维修,由该用户和所在课题组负责维修费用。根据具体情况对该用户开具化学综合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,暂停上机预约资格1-6个月,处罚期满后重新培训考核。
5. 违规行为
上机用户违反应遵守的平台管理制度。
处罚规定
如初次违规,根据具体情况对该用户进行口头批评警告并通知导师;如属于再次违规或屡次违规,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具化学综合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,暂停该用户上机预约资格1-3个月。
6. 违规行为
用户自行解除仪器关联登录软件,在无预约情况下进行测试。
处罚规定
开具化学综合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,暂停该用户账上机预约资格6个月。
7. 违规行为
用户在测试账户退出后继续进行样品测试。
处罚规定
如属于非故意行为且初次违规,对该用户进行口头批评警告;如属于故意在测试账户退出后继续进行样品测试,开具化学综合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,暂停上机预约资格1个月;如属于再次违规或屡次违规,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具化学综合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,暂停该用户上机预约资格3-6个月。
8. 违规行为
用户不遵守《化学综合平台仪器24小时开放使用管理办法》,出现以下行为:(1)无非工作时间上机预约资格,但在非工作时间预约测试;(2)不登记领用门卡,借用他人门卡进行测试;(3)领卡后不及时按要求归还门卡或做再次使用登记;
处罚规定
如属于初次违规,根据具体情况对该用户进行口头批评警告;如属于再次违规或屡次违规,开具化学综合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,暂停该用户非工作时间上机预约资格1-3个月。
9. 违规行为
用户领卡后去非预约仪器区域或实验室进行测试或其它活动。
处罚规定
根据具体情况对该用户进行口头批评警告、通知导师或开具化学综合平台处罚单取消非工作时间上机预约资格;在此期间违规行为对平台造成损失,由该用户和课题组负责涉及的所有费用。
10. 违规行为
用户在夜间11点之后进行测试时,不按照《化学综合平台仪器24小时开放使用管理办法》中第8和9条规定进行申报、备案或独自一人进行测试。
处罚规定
开具化学综合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,取消该用户在平台进行任何仪器的上机培训资格;上报学院,学院按学院规章制度另行进行处罚。
11. 违规行为
用户不如实填写样品测试信息造成仪器损坏。
处罚规定
如仪器造成轻微损坏,仪器管理可自行维修,对该用户进行口头批评警告并通知导师;如对仪器造成中等或重大损坏,需请工程师上门维修,对该用户开具化学综合平台处罚单并通知导师,由该用户和所在课题组负责维修费用。
(本办法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起发布执行)